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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标识的通知

关于统一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标识的通知

  • 分类:公司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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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08-09-08 1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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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标识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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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下属施工单位:

  为展示集团公司新形象,配合企业更名为“启东建筑集团”,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规范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形象标识。

  一、充分认识统一使用企业标识的意义。统一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标识,是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,是顺应市场大集团作战需求,是充分展现“启东建筑集团”的无形资产,体现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价值理念、企业精神的重要举措。作为各下属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标识的重要意义,高度重视并积极搞好推行工作,依托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优势,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
  二、统一使用企业标识的要求。依据《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视觉识别系统(VIS)指导手册》(光碟版,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,贯彻、推行、运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企业形象标识要求:1.各子公司(分公司)、各工程项目部,要严格按照《手册》的要求,使用规范、统一的企业标识。 2.各子公司基地、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如需使用企业标识的,要规范使用“启东建筑集团”图形和文字结合的组合标识。3.各工程项目部营区大门均要制作“启东建筑集团”的组合标识;如有需要,工地围墙要印制企业标识和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等。4.机械设备、车辆、安全帽、工作服等均要印制“启东建筑集团”的组合标识。 5.各工程项目部的七牌二图(可根据属地建筑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做调整)都应正确使用企业标识,并向集团公司安全设备部索取统一的电子格式。 6.各单位在制作宣传品、宣传册、项目手册、纪念品、信封、贺年卡、胸卡、证章及办公用品等物件时,均要印制“启东建筑集团” 图形和文字结合的组合标识。

 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《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视觉识别系统(VIS)指导手册》规定,不能各行其是。在推行《手册》中遇到的问题,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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